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条例/第二章 森林的培育和管理第七条已废止自治州的公民,男16岁至60岁,女16岁至55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均应履行义务植树的责任。公民可以以绿地养护、林木管护、古树名木保护和以资代劳等方式履行植树义务。每年6月6日为自治州全民义务植树节。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6年8月18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