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Repealed

自治州的公民,男16岁至60岁,女16岁至55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均应履行义务植树的责任。

公民可以以绿地养护、林木管护、古树名木保护和以资代劳等方式履行植树义务。

每年6月6日为自治州全民义务植树节。

Local Regulations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8,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