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容管理第十六条已修改路牌、车站牌、候车亭、电话亭、书报亭、邮政信箱(信筒)、消防栓、照明设施、线杆、栏杆等设施,应当按照行业规范与标准设置,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责任单位应当定期维护保养,保持完好、整洁美观。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