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容管理第十七条已修改城市广场、街道两侧的公共绿地、行道树及绿化带应当保持清洁美观。禁止在城市公共绿地内排放污水、倾倒垃圾、焚烧落叶杂物等。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