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二条有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因主体、企业类型或者经营地址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