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三条有效严禁申请人利用隐瞒事实、欺骗等不正当手段非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严禁出借、出租、出让、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