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六条有效禁止在广播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报刊播放、刊登烟草广告。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体育场馆、公园、医院等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场所设置烟草广告。零售许可证管理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