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五条有效禁止生产、运输、邮寄、存储、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走私烟草制品、出口倒流国产烟草制品、未缴付关税而流出免税店和保税区的烟草制品。禁止为生产、运输、邮寄、存储、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走私烟草制品、出口倒流国产烟草制品、未缴付关税而流出免税店和保税区的烟草制品提供条件。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