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修改

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如果经济困难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