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