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一节 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条已修改经批准临时占道进行道路和各类管线等基础设施施工的,应当对施工区域实施硬质实体隔离或者封闭。隔离或者封闭装置不得低于1.8米,并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灯具。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