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修改

建筑物临街面不得安装外置式烟道、外置式防护栏(网)。

同一街区建筑物临街面设置的遮雨(阳)篷,应当做到风格协调、保持整洁。

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