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第二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第十条有效省、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供需趋势分析;(二)土地利用目标;(三)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方案;(四)各类、各区域用地控制指标;(五)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六)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措施。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