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第二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第九条有效洞庭湖与湘、资、沅、澧水系的综合治理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在洞庭湖与湘、资、沅、澧水系的管理和保护范围以及蓄洪滞洪区内,土地利用应当符合洞庭湖与湘、资、沅、澧水系的综合治理规划,符合行洪、蓄洪和输水的要求。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