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第二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第十一条有效县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和任务;(二)土地利用现状、结构和区域布局;(三)土地利用区的划分和土地用途的确定;(四)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五)土地利用指标的分解;(六)预留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七)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保护的阶段目标;(八)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措施。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