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林业资源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多渠道筹集林业建设资金,主要来源是:(一)国家投资和扶持林业建设的资金;(二)自治县财政安排的林业建设资金;(三)国家规定征收的育林基金;(四)捐赠、赞助林业建设的资金;(五)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国有林地补偿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六)其他来源合法的资金。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把对林业的投入,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林业建设资金全部用于林业发展、森林保护、奖励林业建设有功单位和个人。地方法规 ·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