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林业资源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从实际出发,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全县林业长远规划。乡(镇)人民政府和国有林场、渔场应当按照自治县林业长远规划,制定林业发展计划。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和自然保护区,应当根据林业长远规划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报请上级林业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自治县林业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国有渔场、工矿企业等单位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地方法规 ·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