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旅游条例/第三章 旅游经营/第二节 旅行社第三十二条已修改旅行社设立分社、服务网点应当根据业务经营发展的需要确定,向分社、服务网点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报同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旅行社应当对其服务网点进行统一管理。服务网点不得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