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十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教师培训机构的建设,完善培训体系,保障教师参加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和进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教师培训的专项经费,由同级财政按干部培训经费标准列入预算。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