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第五章 管理机构第二十四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是技术市场的主管部门,其职责是:(一)宣传、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技术市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进行监督检查;(二)负责审批技术贸易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三)负责管理和监督技术贸易活动;(四)会同有关部门对技术合同纠纷进行调解;(五)负责技术市场统计,提供技术市场信息;(六)负责技术市场管理和技术经营人员的培训、考核;(七)负责技术市场的其他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