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第五章 管理机构第二十五条已废止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参与技术市场管理并实施监督,其职责是:(一)对技术贸易机构进行核准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二)监督检查技术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三)依法查处违法的技术合同;(四)依法查处技术贸易中违反工商行政管理的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