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Repeale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是技术市场的主管部门,其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技术市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审批技术贸易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

(三)负责管理和监督技术贸易活动;

(四)会同有关部门对技术合同纠纷进行调解;

(五)负责技术市场统计,提供技术市场信息;

(六)负责技术市场管理和技术经营人员的培训、考核;

(七)负责技术市场的其他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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