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林地林木管理条例/第二章 林地、林木权属第十条已废止办理林地、林木权属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下列资料向市、县(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确认核发《林权证》:(一)申请书;(二)林地、林木权属证明;(三)林木种类、数量;(四)林地图纸;(五)其他应当提供的资料。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