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林地林木管理条例/第二章 林地、林木权属第十一条已废止领取《林权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林权证》确定的林地范围,负责竖立界标,并加以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破坏林地界标。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