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Repealed

办理林地、林木权属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下列资料向市、县(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确认核发《林权证》:

(一)申请书;

(二)林地、林木权属证明;

(三)林木种类、数量;

(四)林地图纸;

(五)其他应当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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