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林地林木管理条例/第二章 林地、林木权属第九条已废止申请办理林地、林木权属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林地及其附着物、林木的权属无争议;(二)界线清楚,标志明显,与毗邻单位有认界协议;(三)面积、四至界线的登记文件和图面资料同实地相符;(四)有关图表完备,资料齐全。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