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二十四条有效代表视察和专题调研结束后,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交报告。视察、专题调研报告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机构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转交有关机关、组织。有关机关、组织应当在三个月内向代表反馈研究处理情况。参加视察、专题调研活动的多数代表对研究处理情况不满意的,有关机关、组织应当重新研究处理并在两个月内再次反馈代表。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