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八条已修改群众防空组织所需的防核武器、化学武器、生物武器的特殊设备、器材和经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提供;其他装备、器材和经费由组建单位负责提供。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0月2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