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六条已修改群众防空组织战时担负抢险、抢修、医疗救护、防火灭火、防疫灭菌、消毒和消除沾染、保障通信联络、抢救人员和抢运物资、维护社会治安等任务,平时应当协助防汛、防震等部门担负抢险、救灾任务。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0月2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