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水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镇设施、环境卫生和绿化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在县城规划区内行驶的车辆应当保持外观整洁,不得带泥上路。客运车辆、施工运输车辆等应当按照规定线路行驶。运输煤炭、砂石、渣土、泥浆、垃圾、粪便等的车辆应当封闭或者采取覆盖措施,散落、渗透的,应当立即自行清除。地方法规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