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禁止在城镇规划区内的人行道上摆摊设点;沿街门面不得向外延伸另设摊点、堆放货物,搭盖风雨棚。

禁止在校园门口摆摊设点、学校周围开设娱乐场所。

地方法规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