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水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镇设施、环境卫生和绿化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禁止在城镇规划区内的人行道上摆摊设点;沿街门面不得向外延伸另设摊点、堆放货物,搭盖风雨棚。禁止在校园门口摆摊设点、学校周围开设娱乐场所。地方法规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