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条例/第六章 对代表的监督和工作保障第二十四条已修改代表必须接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12月20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