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条例/第六章 对代表的监督和工作保障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原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程序罢免由它选出的代表。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12月20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