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条例/第五章 常务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与代表的联系第二十一条已修改专门委员会要联系与本委员会工作有关的代表。在起草地方性法规或者开展专题调查活动时,可以邀请熟悉有关专业的代表参加。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12月20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