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条例/第五章 常务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与代表的联系第二十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在举行会议时,根据会议议程,可以邀请有关代表列席会议。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12月20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