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条例/第五章 常务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与代表的联系第十八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要定期接待代表。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12月20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