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条例/第五章 常务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与代表的联系第十六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加强同代表的联系。常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代表联组、代表小组工作会议,交流情况,总结经验,推动工作。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12月20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