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条例/第四章 代表视察第十五条已修改代表视察结束后,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视察报告。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12月20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