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条例/第四章 代表视察第十四条已修改代表在视察中发现的问题,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或者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对属于全市性的重大问题,可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市人民政府提出。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12月20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