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条例/第四章 代表视察第十一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之前,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围绕会议建议议程组织代表进行视察。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12月20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