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条例/第四章 代表视察第十二条已修改代表可以以代表联组、代表小组集体进行视察,也可以持代表证单独或自愿结合就地进行视察。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12月20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