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条例/第三章 代表联组和代表小组第十条已修改代表小组的主要任务:(一)组织代表学习、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二)传达学习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三)按照代表联组工作安排或者根据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活动;(四)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代表联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12月20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