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七章 罢免、辞职、职务终止和补选第四十九条有效村民委员会成员在任期内未经村民会议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撤销和停止其职务。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7月28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