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二章 畜禽定点屠宰的许可及条件第七条已废止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畜禽屠宰厂,应当符合畜禽屠宰厂设置规划。畜禽屠宰厂设置规划由市商务行政部门会同规划、国土资源、农牧、卫生、环保等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方便群众、促进经济发展的原则制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8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