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二章 畜禽定点屠宰的许可及条件第五条已废止本市实行畜禽定点屠宰许可制度。生猪定点屠宰的具体规定按照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唐山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执行。居民个人自宰、自食自用畜禽及其产品的,不适用定点屠宰管理的规定。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8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