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已废止行政执法人员在畜禽屠宰监督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8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