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四章 畜禽产品的流通管理第十九条已废止实行畜禽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具体办法由市商务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8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