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三章 畜禽屠宰的检疫检验第十四条已废止定点屠宰的畜禽,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实施现场同步检疫。畜禽定点屠宰的卫生检验监督,由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8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