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乡村公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乡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坚持分级负责,以养为主,建养兼顾的方针乡(镇)道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设和养护。村道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建设、养护和管理。具体工作可以实行一事一议,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按照有关规定讨论决定。地方法规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