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Repealed

乡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坚持分级负责,以养为主,建养兼顾的方针

乡(镇)道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设和养护。

村道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建设、养护和管理。具体工作可以实行一事一议,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按照有关规定讨论决定。

Local Regulations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